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年产3000吨风力发电设备配件加工项目
******有限公司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园区新港大道28号
******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28号,投资10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租用标准化厂房1577.08平方米,购置、安装冷镦机、攻丝机、搓丝机等生产设备40台(套),从事年产3000吨风力发电设备配件加工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风力发电配件3000吨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冷镦废气、攻丝废气、搓丝废气、抛丸粉尘、浸涂废气、喷涂废气、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抛丸、浸涂、固化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热风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并配套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冷镦、攻丝、搓丝、抛丸、危废暂存等工段产生颗粒物、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浸涂、喷涂、固化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限值;热风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靖江市新港园区东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油泥、废油、废活性炭、废液压油、涂料废渣、清洗废液、废滤纸、滤棉、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冷镦、攻丝、搓丝、浸涂、喷涂、固化等工序、危废暂存库、化学品储存区、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纳管接厂
2
壁挂空调永磁变频电机数字化改造项目
******有限公司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江洲路八号
******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州路八号。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对现有10000平方米生产车间进行局部调整,购置、安装单柱液压机、注塑机等生产设备105台(套),从事壁挂空调永磁变频电机数字化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壁挂空调永磁变频电机100万台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冲压废气、除油废气、注塑废气、修边粉尘、破碎粉尘、塑封废气、二次修边粉尘和危废暂存间废气。除油、注塑、塑封等工段需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冲压、除油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nmhc、危废暂存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注塑、修边、塑封、二次修边、破碎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nmhc、四氢呋喃、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5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定期更换产生的喷淋废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光氧灯管、废催化剂、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液压、润滑)油、废水性冲压油、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化学品仓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纳管接厂
3
年产显示屏边框20万件、电源驱动器外壳30万件生产项目
******有限公司
靖江市生祠镇红南公路2号
******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靖江市生祠镇红南公路2号。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对现有的1198平方米标准化厂房进行局部调整,购置、安装注塑机、钻床等生产设备20台(套),从事年产显示屏边框20万件、电源驱动器外壳30万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显示屏边框20万件、电源驱动器外壳30万件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注塑工段产生的nmhc、丙烯腈、甲苯、乙苯、苯乙烯、1,3-丁二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5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
厂界的nmhc、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9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苯烯腈、乙苯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委托清运至靖江市生祠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注塑工段配套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委托清运至污水处理厂
4
静液压及电动工程机械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有限公司
靖江市新洲路18号
******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靖江市新洲路18号,拟投资10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万元),新建一幢3万平米生产车间,并对现有厂房平面布局进行局部调整,购置抛丸机、加热锅炉、电泳漆烘干炉等生产设备,建设静液压及电动工程机械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在现有年产收割机500台、装载机2500台基础上,新增年产静液压及电动工程机械设备10000台的生产能力,其中仓储物流搬运设备5000台,小型装载机5000台。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抛丸粉尘、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废气、抹腻子废气、打磨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其中:抛丸、电泳、喷塑、固化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供热锅炉、电泳烘干、固化等工段加热以天然气为燃料;抛丸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打磨、喷塑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抹腻子工段产生的nmhc、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限值;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废气和烘干工段燃天然气废气合并排放,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限值,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固化废气与固化工段燃天然气废气合并排放,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限值,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供热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苯系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脱脂、硅烷化、电泳等工艺拟采用多级逆流清洗方式,以减少新鲜水消耗量及污染物产生******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脱脂后清洗废水、硅烷化后清洗废水、电泳后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锅炉定排水、地面冲洗水、喷淋废液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氧化+絮凝+沉淀+气******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废机(液压、润滑)油、废槽液、废槽渣、废油、废活性炭、压滤污泥、废超滤膜、腻子打磨粉尘、废催化剂、废过滤网、水处理废液、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预脱脂、脱脂、脱脂后清洗、硅烷化、硅烷化后清洗、电泳、超滤、电泳后清洗等工序、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委托清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
******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年产3000吨风力发电设备配件加工项目
******有限公司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园区新港大道28号
******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28号,投资10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租用标准化厂房1577.08平方米,购置、安装冷镦机、攻丝机、搓丝机等生产设备40台(套),从事年产3000吨风力发电设备配件加工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风力发电配件3000吨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冷镦废气、攻丝废气、搓丝废气、抛丸粉尘、浸涂废气、喷涂废气、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抛丸、浸涂、固化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热风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并配套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冷镦、攻丝、搓丝、抛丸、危废暂存等工段产生颗粒物、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浸涂、喷涂、固化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限值;热风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靖江市新港园区东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油泥、废油、废活性炭、废液压油、涂料废渣、清洗废液、废滤纸、滤棉、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冷镦、攻丝、搓丝、浸涂、喷涂、固化等工序、危废暂存库、化学品储存区、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纳管接厂
2
壁挂空调永磁变频电机数字化改造项目
******有限公司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江洲路八号
******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州路八号。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对现有10000平方米生产车间进行局部调整,购置、安装单柱液压机、注塑机等生产设备105台(套),从事壁挂空调永磁变频电机数字化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壁挂空调永磁变频电机100万台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冲压废气、除油废气、注塑废气、修边粉尘、破碎粉尘、塑封废气、二次修边粉尘和危废暂存间废气。除油、注塑、塑封等工段需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冲压、除油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nmhc、危废暂存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注塑、修边、塑封、二次修边、破碎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nmhc、四氢呋喃、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5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定期更换产生的喷淋废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光氧灯管、废催化剂、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液压、润滑)油、废水性冲压油、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化学品仓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纳管接厂
3
年产显示屏边框20万件、电源驱动器外壳30万件生产项目
******有限公司
靖江市生祠镇红南公路2号
******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靖江市生祠镇红南公路2号。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对现有的1198平方米标准化厂房进行局部调整,购置、安装注塑机、钻床等生产设备20台(套),从事年产显示屏边框20万件、电源驱动器外壳30万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显示屏边框20万件、电源驱动器外壳30万件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注塑工段产生的nmhc、丙烯腈、甲苯、乙苯、苯乙烯、1,3-丁二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5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
厂界的nmhc、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9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苯烯腈、乙苯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委托清运至靖江市生祠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注塑工段配套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委托清运至污水处理厂
4
静液压及电动工程机械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有限公司
靖江市新洲路18号
******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靖江市新洲路18号,拟投资10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万元),新建一幢3万平米生产车间,并对现有厂房平面布局进行局部调整,购置抛丸机、加热锅炉、电泳漆烘干炉等生产设备,建设静液压及电动工程机械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在现有年产收割机500台、装载机2500台基础上,新增年产静液压及电动工程机械设备10000台的生产能力,其中仓储物流搬运设备5000台,小型装载机5000台。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抛丸粉尘、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废气、抹腻子废气、打磨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其中:抛丸、电泳、喷塑、固化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供热锅炉、电泳烘干、固化等工段加热以天然气为燃料;抛丸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打磨、喷塑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抹腻子工段产生的nmhc、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限值;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废气和烘干工段燃天然气废气合并排放,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限值,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固化废气与固化工段燃天然气废气合并排放,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限值,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供热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苯系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脱脂、硅烷化、电泳等工艺拟采用多级逆流清洗方式,以减少新鲜水消耗量及污染物产生******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脱脂后清洗废水、硅烷化后清洗废水、电泳后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锅炉定排水、地面冲洗水、喷淋废液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氧化+絮凝+沉淀+气******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废机(液压、润滑)油、废槽液、废槽渣、废油、废活性炭、压滤污泥、废超滤膜、腻子打磨粉尘、废催化剂、废过滤网、水处理废液、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预脱脂、脱脂、脱脂后清洗、硅烷化、硅烷化后清洗、电泳、超滤、电泳后清洗等工序、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委托清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
******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