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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靖江市东合新能源有限公司等5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审批信息

拟对靖江市东合新能源有限公司等5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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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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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靖江市东兴镇3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靖江市东兴镇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拟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利用600亩坑塘水面布置打桩式太阳能发电方阵,选用光伏组件(单晶双面n型组件)、逆变器等,总装机容量约35mw,从事靖江市东兴镇3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环境管理,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划定施工区域、控制作业面积,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作用。
(二)在建设过程中须做好防扬尘、防噪声等各项措施,如采取施工工地设置连续、密闭围挡,在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场所四周设置符合要求的密目防尘网或防尘布,在物料、渣土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对各扬尘点进行洒水、对运输车辆清洗车轮、及时清理散落泥土等措施,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场地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 4437-2022)。
(三)选用新型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对固定的噪声强度较大的施工设备搭建隔音棚等措施处理,避免施工运输过程对周边环境造成噪声和扬尘的不利影响。合理规划施工场地、施工时间,避开休息时段作业,做到噪声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中各施工阶段噪声限值。
(四)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含有水泥、沙子、油污等杂质,项目应在施工场内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设备、车辆清洗废水等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建设、道路洒水降尘等环节;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既有化粪池等设施处理后排放或利用;严禁向水体中倾倒垃圾;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地清理、地貌恢复和绿化美化等工作;妥善处置弃土和建筑垃圾。
二、项目运营期间,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规范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运营期污水的收集和管理。运营期,妥善处置太阳电池板清洗废水。
(二)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三)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旧太阳能电池板、废电气元件统一收集暂存于废物储物间内,由设备生产商回收;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
******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汽车零部件150万套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靖江市姜八公路东侧、靖城工业园区路北侧4幢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对现有的标准化厂房进行局部调整,购置、安装注塑机、钻床等生产设备18台(套),从事年产汽车零部件150万套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汽车零部件盖板36万片、盘毂84万只、减震盘4万片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湿式机加工废气、切割粉尘、油淬废气、抛丸粉尘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渗碳多用炉、回火炉采用电加热。油淬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限值,油淬工段产生的nmhc、抛丸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碳氮共渗工段产生的氨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
厂界的nmhc、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清洗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产生的喷淋废液作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喷淋废液、淬火油泥、清洗槽渣、废油、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清洗区、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铝锌硅合金锭10000吨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靖江市东兴镇封头坝北路33号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租赁标准化厂房2000平方米,购置、安装熔融炉、模具、检测设备等生产设备40台(套),从事年产铝锌硅合金锭10000吨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铝锌硅合金锭10000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金属熔融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捞渣粉尘、炒灰粉尘、出灰粉尘。其中,熔融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金属熔融废气经sncr湿法脱硝处理,与捞渣粉尘、炒灰粉尘、出灰粉尘一同采用带式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金属熔融工段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捞渣、炒灰、出灰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sncr湿法脱硝处理产生的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除尘灰、废灰渣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金属泄漏液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生产各种汽车门锁零部件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靖江市东兴镇东兴南路130号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租赁标准化厂房2133.33平方米,购置、安装注塑机、烘箱等生产设备34台(套),从事生产各种汽车门锁零部件加工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汽车门锁零部件94.16万套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注塑废气和粉碎粉尘。注塑工段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5限值。
厂界的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9限值,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叉车配件和汽车配件2000吨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中圩路1号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对现有28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进行局部调整,购置、安装带感应加热炉、电动螺旋压力机、冲床等生产设备27台(套),从事年产叉车配件和汽车配件2000吨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年产热镀锌管40000吨、叉车配件1000吨、汽车配件1000吨的生产能力,其中1000吨/年叉车配件、1000吨/年汽车配件为本次新增产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打磨粉尘和抛丸粉尘。其中,抛丸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打磨、抛丸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切削液、废机油、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原料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1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
******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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